自以为生财有道,作为天然气公司聘用的网格员在所辖片区内有偿为用户改装燃气计量表,殊不知此行为危险又违法。近日,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曲沃首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2021年8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卫某、贺某在担任曲沃某天然气公司网格员期间,无任何从业资质,为牟取利益,在负责的片区内以包年使用低价天然气为噱头,多次通过用十字改锥拆改计量表或者用胶棒粘走计量表铅封等方式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设备,致使燃气计量设备失去计量功能。截至案发,该二人共计为16家用户拆改燃气计量表,非法收取用户改装费34300元。2022年1月24日,曲沃县公安局以卫某、贺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提请曲沃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案系该院办理的首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表的行为如何定性,是盗窃罪还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涉案用户是否应被追究?燃气计量表是否易燃易爆设备的范畴?拆改计量表的行为是否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逮捕必要?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逐个到被拆改燃气用户家中走访。被拆改用户均表示,犯罪嫌疑人拆改计量表时着燃气公司制服,宣传可以包年使用低价气。针对该拆改行为是否属于“破坏性手段”、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承办检察官邀请燃气公司技术人员现场讲解燃气计量表的构造以及随意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表存在的安全隐患。为精准定性,检察官依托检答网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类似案例,认真学习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最终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中卫某、贺某无任何资质,私自拆卸、更改燃气计量设备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鉴于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呈现出交叉结伙、团伙作案的性质,还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曲沃县检察院以卫某、贺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个重要体现。审查起诉阶段,卫某、贺某均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燃气公司的损失。但是由于被破坏的燃气计量表失去计量功能,燃气公司提出损失无法认定,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又成了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承办检察官查阅有关案例及司法解释,引导燃气公司通过计算采暖季与非采暖季平均用气量、用户家中使用的32功率型号壁挂炉每日平均气量,再结合案发时燃气销售价格最终计算出燃气公司损失共计64711元,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全部予以赔偿。鉴于卫某、贺某拆改计量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赃退赔,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2022年4月22日该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此案基本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听证员均一致同意。在充分考虑听证员意见基础上,该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经统计,该公司职工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共计4案6人,拆改计量表共涉及20余用户。短时期内类案高发,暴露出该公司管理存在漏洞。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燃气公司聘用的网格员入职培训流于形式,大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质,法律意识淡薄,住建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存在监管短板。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靶向定位,精准施策,对燃气公司分别从严格执行新入职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强化员工监管,定期开展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议。针对住建部门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分别从强化对燃气公司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及多举措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议。
为提升检察建议质效,检察长张克到燃气公司及住建部门送达检察建议。检察长还现场以案释法,对于燃气公司员工开展法治宣传,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进一步提高燃气公司员工安全从业意识及法治意识。
燃气安全是底线、是红线、更是百姓的生命线。此案系曲沃首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具有司法实践探索和普法警示教育的重大意义。曲沃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转变司法理念,综合考虑情、理、法,以“求极致”的态度,用可感、可触、可看、可信的方式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正的法治温度,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能动履职,止于至善”。(李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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