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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时间:2022-05-10 10:58:15    来源:山西日报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探索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的重要依托,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也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调研时强调:“建设现代化国家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要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让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越走越有奔头”。2017年以来,中央和山西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山西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山西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据《山西省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显示,2020年,全省26727个行政村,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5170万亩,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849.77万亩,占比为16.44%;村集体组织总收入为185.6亿元,较2018年增长了19.66%。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重要突破,还应在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上下功夫。

大力发展 “三种经济”

加快发展特色经济。鼓励以乡(镇)或村为单位,依法整合村集体资源资产,综合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工矿企业配套建设服务性项目;支持有条件的村在城镇、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通过异地置业、联村共建等方式兴办商铺门面、标准厂房、仓储设施等物业,提供租赁和生活配套服务;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实施村庄道路、农村供水、农网改造、环境维护、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村住房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项目;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民俗风俗、非遗文化、历史故事中发掘文化宝藏,打造文创产品,衍生经济价值,辐射带动集体经济收入增加。

鼓励发展服务经济。把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为依托的新型服务业态尽量留在农村,把因发展新型服务业产生的就业机会尽量留给农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服务主体,开展便利化的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农业生产,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加工销售等生产性服务;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农民生活,提供教育托管、养老养生等服务;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农民需求,提供劳务输出、信息指导、产权流转交易代办等中介服务;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产地直销、网络直销等新型流通业态。

创新发展融合经济。以资源禀赋为基础、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利用乡村空间资源、特色产业资源和地域文化资源,完善乡村功能布局,实现特色产业、休闲观光、农创文旅、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多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农村资源、资产、资金“三资”开发利用和管理,创新实施股份制、租赁制、合作制、混合制等模式,充分整合农村资源,调动社会资源,实现城乡融合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乡镇成立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统筹辖域范围内资金、土地、技术、人力等要素,实现镇村共同发展;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广“联村党委”模式,强弱联合、村企联合、村银结对,促进资源共享、抱团发展、优势互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不断健全 “三大机制”

健全法人治理机制。指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好特别法人身份,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形成稳定规范的分配关系;理顺村“两委”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事权,实行账务分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独立核算,村民委员会对公共服务开支进行核算;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台账。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树立底线思维,有效预防廉洁、资金、市场等方面风险,建立健全“小微权利”清单,推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事务公开,落实农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加强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巡察检查等监督,防范廉洁风险;健全民主理财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农村经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交易机制,规范交易行为,防范资金风险;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加强项目评估,及时对经营内容、经营模式、发展预期目标及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监管长效机制,防范市场风险。

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把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成效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增加考核权重;对重视程度高、发展效果好的县区,在政策扶持和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出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激励办法,可安排财政资金以奖代补,对发展好的村集体给予一定奖励;探索建立集体经济发展与村干部、经营管理人员报酬待遇增长挂钩机制,对于完成既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从本年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以及成员分配之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发放奖励绩效;注重政治激励,对集体经济发展成效好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先选任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作者: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武甲斐;本文系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山西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特征及发展趋势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1YY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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