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暴力殴打防疫工作人员涉嫌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月27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乘车途经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大道盛地村路段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拒绝登记个人信息,与检查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进而暴力殴打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检查点工作人员。被告人赵某某在拉架过程中参与殴打工作人员。两人的殴打行为致使工作人员冯某某、任某某、张某受伤住院,后经离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某、张某二人为轻微伤,任某某急性外伤性头痛、多处挫伤。
3月24日下午,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王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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