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山西省设镇标准》和《山西省设街道标准》,今后,拟设镇、设街道有了明确标准。
《山西省设镇标准》明确,人口密度在100人/平方公里以下的,拟设镇辖区内常住人口一般不少于1万人,拟设镇人民政府驻地村(社区)常住人口不少于2000人;人口密度在100人/平方公里以上的,拟设镇辖区内常住人口一般不少于2万人,拟设镇人民政府驻地村(社区)常住人口不少于3000人。拟设镇辖区内的建成区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且有发展空间。拟设镇辖区内的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初中、卫生院、文体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养老服务机构、商贸市场等达到相关要求。拟设镇辖区内的公共供水、道路硬化、路灯安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通信网络覆盖、邮政快递服务、应急避险场所、公共厕所及地名标志设置等达到相关要求。
《山西省设街道标准》指出,拟设街道辖区内的常住人口一般不少于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建成区面积一般不低于全省镇域建成区面积的平均值。拟设街道辖区内的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初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文体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养老服务机构、商贸市场等达到相关要求。拟设街道辖区内的公共供水、供暖供热、道路硬化、路灯安装、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通信网络覆盖、邮政快递服务、应急避险场所、公共厕所建设及地名标志设置等达到相关要求。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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