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暗地里四处招揽生意,收取高额服务费,对此,偏偏有人信以为真,其结果被不法分子牵着鼻子走,稀里糊涂上当受骗。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关“征信修复”的骗局比比皆是。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发展的今天,一纸信用报告,可谓个人、企业的“经济身份证”。借助于它,诚实守信者越来越尝到甜头,相反,那些存在不良征信记录者,则往往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尴尬境遇。
个人、企业一旦出现不良征信记录,导致其贷款受阻、信誉遭损时,就有人“病急乱投医”,相信花钱就能“洗白”不良征信记录。正基于此,种种打着“征信修复”之类幌子招摇撞骗的行径愈益猖獗,这不仅涉嫌触犯法律,更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
据业内人士介绍,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所有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个人、企业若是对此偏听偏信,多花不少冤枉钱不说,还容易泄露个人隐私信息,进而招致更大麻烦。
个人、企业的征信状况出现问题,完全可以走正道。通常而言,征信问题涉及两类,一类是由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的原因导致的差错。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收到征信异议后,要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这就提示个人、企业,如果认为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有误,完全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由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核查和处理。
另一种情况则是,征信报告中的信息并无差错,不良记录酿成的责任完全在于个人、企业本身,对此,正确的选择,个人、企业须尽快终止不良行为,及时重建自己的信用。
事实上,尽管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但是,“信用修复”完全可以。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引导失信主体主动自新、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的重要途径。2021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信用修复的主要方式、信用修复的条件、信用修复的程序、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个人、企业想要修复自身信用,就应对照办法要求,依规而行,这才不失为正道。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增强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并非轻而易举,不过,只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通过严厉打击涉信不法行为,广泛深入普及征信知识,努力提升征信管理与服务水平,堵“旁门”开“正门”;只要个人、企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意识到自己才是自己的“信用守护神”,依法合规办事,才能避免因失信而导致的烦恼,不断积累信用财富,促使自身成长进步。
丰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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