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不起诉决定 让大学生重新启航
“现在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将以自己为例,告诉身边的同学切勿贪小便宜……”听证会上,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在校大学生杨某忏悔道。
2021年4月至8月期间,杨某有偿解封因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而被有关部门冻结的QQ号703个、微信号19个,从中获利10160元。杨某解封的QQ号中有两个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致两名被害人被骗76000元。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家人的帮助下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出。
受理案件后,岚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先后到杨某所在学校、户籍所在地进行走访,了解到杨某家庭困难,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多次获得荣誉。考虑到杨某无前科劣迹,此次犯罪系因家庭困难,未能经得住诱惑,犯罪金额又刚达立案标准,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承办检察官认为对杨某作不起诉处理,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挽救杨某,又可以使其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岚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方代表、村委代表、侦查人员等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各方在了解犯罪原因、基本案情及法律依据后,一致同意该院对杨某不起诉的处理意见。结合听证会的意见,本着“教育、挽救、惩戒、警示”原则,经岚县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最终对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1年12月16日,案件承办检察官到杨某学校,向杨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
本报记者李婧 通讯员马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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