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凌晨,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五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报警人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沧榆高速保德服务区(榆林方向)被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溜车导致车辆受损。
民警到达事故地点后,发现小型轿车停在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后,车头部有轻微的碰撞痕迹。报警人称:轿车在停放过程中被前车溜车导致事故,车辆受损,要求牵引车驾驶员赔偿车损。随后民警询问了牵引车驾驶员,得到的答复却是:牵引车并未溜车,因为其一直拉着手刹停靠在路边。
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民警决定查看货车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10月23日23时35分许,一辆小型轿车径直驶向牵引车尾部,在接近牵引车时停了下来,随后驾驶员向后倒车,接着又再次冲了上来,撞上了牵引车尾部。
面对监控视频,轿车驾驶员杨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事发时,其驾车接近货车尾部,发现靠得太近,开始向后倒车,停车后,并未拉手刹,而是开始点烟放松,殊不知车辆已开始向前滑行。等杨某某发现时误以为前车溜车所致,于是就选择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民警对杨某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与罚款100元、记2分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车损由其自负。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除了要有安全驾驶的意识外,还要有安全停车的意识。车辆处于停止状态时,一定要注意拉好手刹避免车辆失去制动后自行移动。一时大意或心存侥幸而将拉手刹的操作省略掉,溜走的车辆随时会变成伤人毁物的机器。
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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