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安庆市司法局网站5月7日消息,安庆市司法局当天发出《关于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出具错误鉴定意见书情况的通报》称,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以下称信立所)及司法鉴定人沈剑平、徐海涛在对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四大队移送的“Y78421175”号血液样本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验中,鉴定操作严重失误,出具了错误鉴定意见书,给办案单位案件侦查工作带来被动,并引起肇事者和死者家属的不满,造成较坏影响。
经查,2021年3月9日,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四大队在办理一起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时,依法聘请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对“Y78421175”号血液样本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验。经该所两名司法鉴定人沈剑平、徐海涛检验,出具了皖信立司鉴[2021]毒鉴字第0511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载明鉴定结果为血液乙醇含量37.8mg/100m1,达到饮酒标准。鉴定意见书送达驾驶人后,驾驶人不服,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果为零。事后,信立所查明,该案件第一鉴定人沈剑平在检验鉴定过程中,严重失误,将其他血液样本当成本案“Y78421175”号血液样本进行了检测,并将所得37.8mg/100ml的检验结果写入了该案检验鉴定意见书,造成了错误鉴定意见书。
安庆市司法局表示,该案件反映出信立所内部管理松懈,第一鉴定人在鉴定操作中严重失误,第二鉴定人复核流于形式,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涉案司法鉴定人质量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
该案发生后,信立所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三次鉴定人会议,对该案的鉴定经过、错误发生原因分析,研究制定乙醇检测鉴定程序整改措施,并对第一鉴定人作出批评教育、扣除当月绩效奖金、调离工作岗位三个月的处分。
记者 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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