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省级总河长签发我省第2号总河长令——《关于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防洪安全,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水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决定》强调,要把防洪保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治理,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两手发力,全面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同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要全方位节流,进一步优化存量。坚持“四水四定”,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围绕幸福河湖建设,《决定》要求,要把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作为首要目标,着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统筹水源涵养与河湖生态修复,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要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科学实施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推动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达标达效。要持续推进生态补水,全面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要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实现人水和谐发展。另外,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优先任务,持续抓好水污染防治,促进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加快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决定》明确,要把绿色理念作为发展水经济的基本要求,强化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因地制宜壮大“美丽经济”,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更好造福一方百姓。同时,要把弘扬优秀传统水文化作为重要使命,强化保护、传承、弘扬,推动水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总河长令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系统思维,加强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记者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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