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市太谷区文旅局向全社会发出《晋中市太谷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倡议书》,以开放的视野积极倡导社会各方力量携手共建“文明守望工程”。
太谷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境内现有不可移动文物634处,面对繁重的文物保护工作任务和拓展利用的实际需求,仅靠各级政府的投入远远不够。“文明守望工程”文物建筑认领认养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重大工程和有力举措,有助于从社会上筹得更多养护资金,减轻政府压力,同时让更多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
文物建筑认养,“认”是前提,核心在“养”。在政府投入的同时,特别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吸收企业、企业家和社会热心人士认养全区范围内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并签订认养协议。通过政府牵线,让企业和古建携手,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和《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要求,可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艺术馆、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为村和社区服务、文化展示、传统技艺传承和文创产品开发等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企业和社会热心人士认养文物建筑,必须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法》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守住文物保护的初心。山西省对认养文物建筑明确了“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维修保护的义务,不能改变文物建筑的原有结构,务必要注意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等规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在保护上必须接受文物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认养而不保或保护不力,尤其贩卖文物牟利的,必定依法严惩。认领的古建筑维修方案必须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利用文物开展宗教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的除外);不得作为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不得将文物建筑出租、转让或者抵押、质押等。(记者 张杨 通讯员 孙泰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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