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省人社厅传来消息,为切实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待遇水平,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
以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880元计算,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1692元,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将增加收入94元。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是继2021年10月1日后连续两年提高。(记者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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