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9日,灵石县疾控中心接到灵石县人民医院推送的张某某、刘某某为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的通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张某某、刘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初筛阳性人员张某某
10月22日——10月23日
在晓凤粮油店,一直未外出。
10月24日
08:00 在晓凤粮油店;
11:34 在南关公司医院采集核酸。
10月25日——10月27日
在晓凤粮油店,一直未外出。
10月28日
09:00 在晓凤粮油店;
09:09 在南关镇核酸检测第十二采集点采核酸后返回晓凤粮油店,一直未外出。
二、初筛阳性人员刘某某
10月25日
08:00—10:00南关镇紫腾怡园36号楼下花园锻炼;
15:00—17:00楼下打扑克(未佩戴口罩);
17:00 返回家中,当日再无外出。
10月26日
全天无外出。
10月27日
08:30 南关镇紫腾怡园36号楼下花园晨练;
09:30 返回家中;
14:30—14:50紫荆矿医院做核酸;
14:50 楼下打扑克(未佩戴口罩);
16:30 返回家中。
10月28日
08:30 南关镇体育广场做核酸;
08:40 做完核酸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当天再未外出。
请上述时间段有行动轨迹重叠的人员,立即联系灵石县疫情防控办或主动向属地村(社区)进行报备,并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请立即报告属地村(社区)。对不报、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灵石县疫情防控办:0354-7623609
灵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0354-7629587
灵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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