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从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区分局获悉,10月25日,榆次区在对集中隔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两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任某芬、黎某军、刘某、袁某桃四人于10月22日从太原中、高风险区域来榆,未按要求及时向社区报备,且在健康码被赋黄码、红码的情况下,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多次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已对该四人立案侦查,并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三晋新闻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三晋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中文陈述文字和文字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由任何怀疑或质疑,请即三晋新闻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