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制定《山西省干部荣誉退休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干部退休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专题谈心谈话;干部退休文件下发后,所在单位一般应在当月或次月内举办干部荣誉退休仪式,单位有关负责人、同事代表及年轻干部代表参加;市、县(市、区)委管理的干部退休时,可由同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举办示范性集体荣誉退休仪式;所在单位要完成办好转接手续、提供服务指南、纳入基层党组织、录入数据平台、确定联络人员、提供信息化服务6方面的服务对接工作。
要举办新退休干部专题讲座、示范培训,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引导退休干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兼职(任职)等方面的纪律规定;要注重发挥新退休干部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组织引导他们积极发挥作用;要落实关怀帮扶有关规定,关注特殊困难新退休干部,及时纳入帮扶范围;要持续做好退休后服务保障,在重要节日开展集中走访慰问,生病住院应及时看望,每年要组织退休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记者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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