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印发通知,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为加强政治监督和责任追究,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后的省安委会将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7个部门(单位)纳入成员单位。
省安委会主要职责为: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消防安全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指导协调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对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协调有关方面力量参加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主任。(记者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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